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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委等部门《关于推进河西新城南部地区生态城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1.2.3 新建项目鼓励采用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占居住建筑总能耗的比例大于10%,占公共建筑总能耗的比例大于5%。

2.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

  2.1 在城区总体规划阶段,宜结合新城区建设目标,根据地质、水文、地形地貌、区域生态环境等情况,合理划分建设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和其他功能区域。

  2.2 工程建设过程中应注意根据规划保护自然水系、湿地、绿地、大树等;工程竣工后对已受破坏的地形、地貌、水系、生态植被等,应采取措施尽可能给予恢复。

  2.3 公共建筑区域和住区的绿地率等应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城区绿地率≥40%,城区道路广场用地中透水面积的比重≥50%,城区人均公共绿地≥13m²,结合城市发展逐步提高。

  2.3.1 绿化建设过程中应选用易于养护管理、耐候性强、病虫害少、无毒无害的植物,尽可能采用乡土植物,并采取合理措施,提高生物多样性指标。

  2.3.2 宜根据南京气候和植物自然分布特点,栽植多种类型植物(乔、灌、草等)、多层次的植物群落。

  2.3.3 宜采用屋顶绿化、墙面绿化等立体绿化方式。

  2.3.4 宜考虑园林绿化为非机动车道路、地面停车场和其他硬质地面遮荫。

  2.3.5 绿化维护过程中应采用无公害和生物病虫害防治技术。

3.土地资源利用和保护

  3.1 建筑容积率应遵循节约土地和集约利用的原则,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单位用地的建设容积率。

  3.2 应在规划统一指导下,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同时为地下轨道交通等控制、预留好地下空间。

  3.3 合理规划城市交通路网,城市静态停车场、住区内机动车库主要应设置在地下。鼓励绿色交通。轨道交通站点和公交枢纽站应考虑自行车停放点。

4.水资源利用和保护

  4.1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尽量保持原有水系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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