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河西新城区开发建设指挥部作为河西新城南部地区生态城区开发主体,应按《导则》要求对河西新城南部地区建设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4、市市政公用局应按生态城区规划和《导则》相关要求对市政公用、城市道路和城市水环境(城市排水、污水收集处理、河湖治理)、地下水资源利用和保护等项目建设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5、市建工局应按相关标准和《导则》的要求对河西新城南部地区民用建筑工程的施工、竣工备案进行监督管理。
6、市规划局、市人防办负责做好河西新城南部地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和项目审批等管理。
7、市环保局组织实施城市水体、大气、土壤等环境的监测,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以及竣工环保验收时,应将生态城区规划和《导则》的相关要求纳入其中。
8、市园林局在河西新城南部地区生态环境和绿地建设中,应按照生态城区规划和《导则》相关要求做好指导和管理。
9、市市容局在组织协调并监督管理市容环境整治和城市固体废弃物的收运、处置、利用、消纳管理时,应将生态城区规划和《导则》相关要求纳入其中。
10、市科技局应积极支持在河西新城南部地区开展生态环境、绿色建筑、资源再利用等领域的技术研究和应用示范,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绿色生态技术和节能环保新材料。
附件:
河西新城南部地区生态城区建设技术导则
1.总 则
1.1 生态城市是指社会、经济、自然的协调,物质、能量、信息的高效利用,基础设施完善、布局合理、生态良性循环的人类聚居地。
为把河西新城南部地区建设成为可持续发展、能源利用高效、生态环境优美、具有浓郁南京地方文化特色的生态新城区,制订本建设技术导则。
1.2 河西新城南部地区的新建建筑总体应达到以下要求:
1.2.1 新建建筑应按照综合节能65%的标准建设,积极推广建设低能耗节能建筑。其中20%的新建建筑应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星级标准进行建设。
1.2.2 在河西新城南部地区建设过程中应采用综合智能化技术,形成完整的、多层次的(建筑或建筑群、社区、城区)城市智能化系统,为高效、低成本的城市运行管理提供技术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