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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委等部门《关于推进河西新城南部地区生态城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三是新城区的软环境建设。在河西新城南部地区应建成完整的多层次的城市智能化系统,实现高效率、低成本的城市运行管理。通过城市范围内的物质和能量循环利用,将河西新城南部地区建成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的国民经济体系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三、实现措施

  1、规划先导。河西新城南部地区应明确规划在城市建设中的优先地位,建设之前首先进行在生态理念指导下的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相关成果纳入新一轮控详后成为未来河西新城南部地区项目开发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2、项目运作。河西新城南部地区的项目招商要符合生态化城区建设的要求,坚决禁止高能耗、高污染的产业进驻南部地区。在项目运作和项目设计过程中,相关生态性要求应与地块规划要点同时提供,以便项目开发者、相关专项设计师以及公众业主了解其项目在城市整体中的定位及意义。

  3、土地出让。河西新城南部地区建设用地出让或划拨时,挂牌或划拨条件的规划要点除应包括常规指标要求,还应包括生态性要求,使项目建设者明确了解河西新城南部地区生态建设要求。

  4、公众参与。公众参与是对行政管理的有效补充,也是城市规划透明性的重要体现,通过规划成果公示,使公众了解生态规划的意图,发挥公众和媒体的监督作用。

  5、建设管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管理,特别要加强在生态建设、公共环境建设等方面的协调和引导,强化监督和管理。

  四、职责分工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按照“规划控制、企业运作、政府监管”的原则,推进河西新城南部地区规划建设。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具体分工如下:

  1、市建委会市规划局、河西新城区开发建设指挥部等部门组织专家委员会负责制定《河西新城南部地区生态城区建设技术导则》(简称《导则》)。同时负责做好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管理;组织做好绿色建筑评价的申报评定工作;鼓励在城市建设中推广和应用生态环保节能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

  2、市规划局在国有土地出让或转让时提出规划要求,在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管理中应将《导则》相关内容纳入城市规划管理,并督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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