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价格监管为建国六十周年庆典营造和谐稳定价格环境的通知
(豫发改办传真[2009]58号)
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价格监管,努力稳定重要商品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要,为全省人民欢庆建国六十周年创造和谐稳定的价格环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价格监管为建国六十周年庆典营造和谐稳定价格环境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正确看待当前价格形势
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去年下半年以来,我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和部分重要商品价格持续走低。今年1-7月份累计,居民消费价格、工业品出厂价格、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分别下降0.8%、5.2%和3%。价格总水平下降为调整经济结构、推进各项改革提供了较为有利的条件。总体看,各地利用价格总水平大幅回落的有利时机,积极稳妥地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对恢复市场信心、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发挥了积极作用。
当前、我省正处于经济复苏的关键时期,粮食储备充足,消费品市场竞争充分,稳定市场价格具有雄厚的物质基础,不会出现价格全面、持续、大幅上涨的情况。但也不能排除近期多种产品涨价现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正确分析当前价格形势,时刻关注重要商品价格动态,继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价格集中上涨影响群众生活。
二、努力做好稳定价格工作
(一)加强监测预警。要继续做好粮食、生猪(猪肉)、食用油等主要食品价格监测工作,密切关注价格动态。在日常监测的基础上,发现异常波动,要随时报告,并认真分析引发价格波动的原因、特点,提出保障供应、稳定价格的政策建议,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
(二)保障市场供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要求,制定调控预案,配合有关部门组织货源、加强调运、促进品种、结构和区域平衡,防止出现敏感时期、重点地区、重要品种的结构性短缺,确保当地市场供应和价格的基本稳定。要利用当前价格处于低位的有利时机,继续积极充实地方粮食、猪肉、食用油等重要商品储备,优化品种结构,增强地方政府调控市场、稳定价格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