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价局关于荥阳高中等三所学校有关收费问题延续执行的批复
(郑价费函〔2009〕76号)
荥阳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荥阳市高中、二高、实验高中学生公寓楼住宿费收费标准等有关收费问题延续执行的申请》(荥发改 [2009]57号)收悉,根据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学校住宿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豫发费改收 [2004]1730号)的文件精神,结合上述该校试行期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你校有关收费标准继续执行郑价费函[2008]20号文即:
一、荥阳市高中学生公寓楼住宿费为200元/生/期;
二、荥阳市第二高中学生公寓楼学生住宿费为200元/生/期;豪华学生公寓楼住宿费为300元/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