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切实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各部门要认真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职责和义务,密切配合做好税收管理工作,形成工作合力。新闻宣传、教育、文化、广电部门要坚持“正面鼓劲、团结稳定”的原则,客观、公正、全面报道涉税政策和问题;公开曝光重大涉税案件,大力宣传依法诚信纳税模范,增进社会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金融部门要严格按照“税、贷、货、利”的扣款顺序,支持税务部门依法扣缴税款。财政、教育、卫生部门要协同税务部门加强教育劳务和医疗服务税收管理。公安、农机等部门要及时提供车辆登记管理信息,配合税务部门加强车辆税收管理;国土资源、建设、房管、规划等部门要及时提供房地产交易信息,配合税务部门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统计、工商、发展改革、商务、民政、信息产业、质监、海关、金融等部门要及时提供涉税信息,实现经济信息共享。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部门要大力支持税务部门依法征税,及时查处涉税违法案件,对妨碍公务,殴打、侮辱、刁难税务人员的,要依法从快严肃处理;对制售假发票的行为,要严厉打击。
(三)进一步增强税收法制观念。企业要不断提高纳税遵从度,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不做假账,不设账外账,依法诚信申报缴纳税款。认真落实发票管理规定,对假发票一律不得入账。
(四)建立健全协税护税体系。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城市社区和个体劳协、行业协会等组织要积极做好协税护税工作,积极开展税收法律、法规宣传,帮助税务部门加强对零星隐蔽分散税源的管理,发挥综合治税合力,共同加强税源管理。
三、加强税收管理,规范税收秩序
当前全省经济运行企稳回升态势明显,总体发展形势趋好。但基础尚不稳固,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各级税务部门要站在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高度,切实加强税收管理,着力规范税收秩序,坚决完成税收任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财力支持。
(一)坚决依法组织税收收入。正确处理组织收入与依法治税的关系,越是收入形势严峻,越要旗帜鲜明地贯彻落实“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坚决依法治税,强化征收管理,做到应收尽收;坚决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确保企业及时受益,促进经济企稳回升;坚决打击各种偷税漏税等危害经济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坚持完成既定收入目标不动摇,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努力实现税收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相协调,确保预算目标圆满完成。坚决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加强减免税和缓税审批管理,坚决杜绝违规批准减免税和缓税。不折不扣地执行税法和中央陆续出台的一系列税收政策,积极支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进一步完善征管质量考核体系,健全税收质量考核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税收分析与预测,密切跟踪宏观经济、企业经营形势变化以及各项涉税政策执行情况和对经济、税收收入的影响,及时发现组织收入工作存在的问题和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把握组织收入的主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