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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统计局等部门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统计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统计局等部门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统计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9年9月25日 川办函[2009]241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统计监测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统计监测工作方案
(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
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一、统计监测目的

  在加快灾后恢复重建和扩大内需投资中,政府性资金投资在基础设施建设、民生及社会事业等项目投资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地拉动了全社会投资持续快速增长,通过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统计监测,特别是全省确定的重大项目的监测,能够为各级党委、政府了解掌握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制定政府性资金投资政策提供依据,同时也为监督和管理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开展财政支出的绩效评价提供基础数据和分析建议。

  二、统计监测原则

  (一)兼顾各方需求原则。充分发挥统计监测的作用,通过信息交流共享满足各方需求,切实满足党委、政府及时了解掌握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并作出相应决策和评价需要、满足各级人大审议监督政府性资金投资使用情况的需要、满足发展改革部门掌握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计划执行、工业主管部门了解政府技改投入、财政部门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等工作的需要。

  (二)简便实用可操作性原则。尽可能与现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相衔接,减轻基层各部门工作负担。在监测指标体系设计上,充分利用现有指标体系,在不打乱现有指标体系的情况下,增加部分指标、少量监测表;在监测数据资料上报中,充分利用现有的报送渠道和报送方式,坚持月报制度,在对现行直报系统作适当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发挥好现有直报系统的作用,减少重复报送。

  (三)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原则。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统计监测涉及政府各有关部门,为保证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应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实施的工作原则,即监测业务由省统计局统一指导,监测工作由各级地方政府统一领导,各级统计、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具体实施监测工作。同时,要明确划分部门工作职责,实行分工协作、实现部门信息资源共享。

  三、统计监测对象、范围

  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是以政府名义筹集、管理、使用的各类资金投资于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等为主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要包括使用政府预算内外资金、政府专项资金、部门公共收费资金、政府债务(包括政府发行的债券和以政府名义的贷款)和国有资产收益投资的项目。由于国有资产收益界定较为困难,以使用政府预算内外资金,部门公共收费资金、政府专项资金和政府债务的投资项目为主。

  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统计范围主要涵盖7大类投资项目,一是民生工程投资,二是农村农业投资,三是基础设施投资,四是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投资,五是生态保护、保护环境投资,六是自主创新和结构调整的投资,七是产业投资。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统计监测的对象是重大或重点建设项目中的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主要为从2009年起每年由省政府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

  四、统计监测内容

  一是监测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规模情况,包括计划投资和完成投资的总量、分行业和分级的计划投资和完成投资、重大或重点项目的计划投资和完成投资等。

  二是监测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规模情况,包括项目建设的施工规模、建设能力情况等。

  三是监测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结构情况,包括各级政府计划投资和完成投资结构、主要行业的计划投资和完成投资结构、重大或重点项目与非重大或重点项目的计划投资和完成投资结构等。

  四是监测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情况,包括政府性资金规模、项目的资金结构、资金投向结构等。

  五是监测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效果,包括带动社会资金、社会投资的效果,项目建设对完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相关产业形成发展的社会效果等。

  六是监测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利于加快和促进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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