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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开展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

  --总体目标:到2012年底,全省两个以上城市达到国家园林城市(县城)标准,一半以上的设市城市和30%以上的县城达到省级园林城市(县城)标准;每年创建3-5个省级园林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绿地率力争每年增加1个百分点以上。

  --工作重点:按照"增绿、留水、洁净、畅通"的总体要求,一是进一步增加绿量,特别要加强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中心区、主干道、广场和居住密集区的绿化建设,均衡绿地布局,尽快改变建成区绿量不足的状况,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二是在确保城市生态效益的前提下,不断提高城市绿化的园林景观和水体景观建设水平,突出特色风貌,提升城市品位;三是推进城郊绿化,加快城市周边绿带建设,构建城市绿色走廊;四是按规范要求加强绿化养护,探索城市绿化养护改革,积极推行市场化运作,提高绿化养护水平。五是加快城市道路、供水、供气、供热、公交、市容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市管理,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

  三、制定有效措施,全力推进创园工作

  (一)加强绿地系统规划,指导城市绿化建设。绿地系统规划是城市绿化建设的重要依据。已编制完成绿地系统规划的城市,要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地制宜、注重特色的原则,结合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抓紧修改完善绿地系统规划。关中地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要在注重城区绿化的同时,在渭河及主要支流、公路、铁路沿线规划建设林带,形成绿色板块和绿色长廊;陕北地区城市要结合自然地貌特征和地域环境资源等因素,规划大环境绿化;陕南地区城市要在规划中突出自然山水特征,建设具有陕南特色的园林城市。要结合绿地系统规划,实施"绿线"管理制度和"绿色图章"制度,确保规划严格实施。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随意改作他用,更不能进行经营性开发建设,"绿线"范围内原有的建(构)筑物应区分不同情况,依法逐步迁出。各类建设工程都要与其配套的绿化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对违反绿地系统规划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二)加大投入,确保绿化工程顺利实施。要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把城市公共绿地建设及养护管理经费纳入政府财政。城市各类建设项目要按规定列支绿化配套费,专款用于园林绿化建设。要利用市场机制,积极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加大对园林绿化科研经费和教育培训投入,提高规划、建设、管理、科研及养护水平。进一步强化节约型园林绿化的理念,在城市绿化建设中,努力做到节地、节水、节财,最大限度地把有限的资金管好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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