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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大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五、狠抓重大项目建设的协调和落实工作

  前期推进项目的重点是落实项目投资主体、资金来源等各项建设条件、创造条件确保开工建设等。在建项目的重点是确保项目按时开工,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力争项目早日竣工。十大重点工程的重点是做实推进工作方案,加快实施步伐,落实具体项目、投资主体、开工条件,加快推进项目开工建设。各重大项目责任主体必须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前期推进和建设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重大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对于省重点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如果责任主体难以协调解决,可报请省发展改革委(省重点办)协调解决;如果省发展改革委(省重点办)仍不能解决的,由省发展改革委(省重点办)上报省政府协调和督办。

  六、建立全省重大项目前期推进和建设服务情况报告制度

  各市(州)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重大项目信息报告制度,按要求将本地、本部门的省重大项目有关情况进行汇总,及时报省发展改革委(省重点办)。各地、各有关部门上报重大项目信息情况要纳入省重大项目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七、建立省重大项目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奖励制度

  由省发展改革委(省重点办)制订省重大项目前期推进和建设服务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经省政府同意后执行。每年进行一次工作考核评比,对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未按目标完成重大项目推进和建设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说明情况和原因。

  八、优先做好重大项目前期推进和建设服务工作

  投资主管部门在规定权限内,优先从简从快办理重大项目审批、核准及备案手续。国土资源部门优先安排重大项目供地计划,缩短用地审查报批手续办理时限,其中省重点建设项目由省国土资源厅保障用地计划并跟踪督办用地手续。环保部门依据项目清单及前期工作进度,通过提前介入、优先办理等途径,加快重大项目环评工作进度。建设、规划部门根据项目前期工作进度,优先办理施工图、消防、园林审查以及规划、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十大重点工程以及亿元以上项目中的重要项目优先纳入省及各地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并切实做好跟踪服务工作。全省每年定期举办银企对接会,优先向金融机构推介重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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