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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贯彻落实国务院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八)加快国际物流和保税物流的发展。加快发展适应国际中转、国际采购、国际配送、国际转口贸易业务要求的国际物流,将我市建成适应国际贸易发展需要的大型国际物流港,并不断增强配套功能。优化口岸通关作业流程,提高通关效率,推进大通关信息资源整合,发展港区联动,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发展和保税监管场所建设,建立新型保税物流监管体系。由市滨海委、天津海关、市交通港口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九)实施物流园区工程。加强物流园区规划布局,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在我市有针对性地建设货运服务型、生产服务型、商业服务型、国际贸易服务型和综合服务型的物流园区,优化城市交通、生态环境,促进产业集聚,提高我市的物流服务水平,带动周边及辐射区域物流业的发展。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房管局、市交通港口局、市商务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建设交通委等部门负责。
  (十)提高物流信息化水平。大力推广无线射频识别(RFID)等自动识别技术在企业改造传统物流模式和供应链优化整合过程中的应用。积极推进企业物流管理信息化。充分发挥滨海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结合本市发展现代物流实际,加快建设物流信息服务平台,逐步实现区域间物流平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一)建立物流标准化体系。加强物流标准化体系的研究,完善物流地方标准,实现物流业供应链上下游数据共享,全面推进物流标准化水平。由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交通港口局负责。
  (十二)加强物流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积极开发和利用运输领域新技术,加强物流信息系统安全体系研究。加强物流技术装备的研发与生产,鼓励企业采用专用物流技术设备。鼓励企业进行物流新技术的自主研发,支持物流关键技术攻关。由市科委、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三)完善物流统计指标体系。完善物流业统计调查和信息管理制度,加强物流统计基础工作,贯彻实施社会物流统计核算与报表制度,建立科学的物流业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由市统计局、市建设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与物流协会负责。
  (十四)继续推进物流业对外开放和国际合作。加强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双边和区域物流合作,推动物流业"引进来"和"走出去",加强我市物流企业同国际先进物流企业的合资、合作与交流,加强国际物流"软环境"建设。由市商务委、市建设交通委、市滨海委、市交通港口局、天津海关、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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