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优先支持符合《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和《国家先进污染治理技术推广示范项目名录》中的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示范应用项目。

  二、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主要采取拨款补助方式,优先支持地方财政配套落实的项目,补助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

  三、申报程序

  (一)省属企业项目由省属企业提出项目申请,由当地财政、环保部门或由其省级主管部门初审后,向省财政厅和省环保厅申报。

  (二)环保科技应用类项目,由各市、县(市)财政、环保部门组织初审后,联合向省财政厅和省环保厅申报。

  四、申报材料

  省级主管部门和各市、县(市)财政、环保部门向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申报的材料分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为申请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正式文件和项目汇总表(附表1),附件为每个项目的申报材料。

  (一)省属企业项目申报材料

  1.《浙江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省属企业)项目申请表》(附表2)。

  2.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申请报告。凡附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请报告内容可适当简化,重点说明本项目建设进展、已完成情况以及年度的投资计划和建设内容等。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项目环评报告批复文件等复印件。

  5.项目配套资金证明(包括单位自筹资金、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地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等)。

  6.项目申报单位认为可以有助于说明项目情况的其他辅助材料。

  (二)环保科技应用类项目申报材料

  1.《浙江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环保科技应用类)项目申请表》(附表3)。

  2.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申请报告。凡附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请报告内容可适当简化,重点说明本项目的技术基础,包括技术成果来源及知识产权情况;已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及中试情况和鉴定情况;示范工程的建设内容、经费预算及落实情况等。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项目环评报告批复文件等复印件。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