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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华宇·金沙港湾二期项目延期享受主城区危旧房改造工程优惠政策的批复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华宇·金沙港湾二期项目延期享受主城区危旧房改造工程优惠政策的批复
(渝建〔2009〕432号)


重庆华宇物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延长华宇·金沙港湾二期危旧房改造工程有效期限的申请》收悉(华宇发〔2009〕22号),经研究,同意你司关于项目延期的申请,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华宇·金沙港湾二期项目延期享受危旧房改造优惠政策,原渝建〔2008〕275号文有效期延至2010年8月1日。
  二、根据渝建发〔2005〕19号文件规定,该项目的城市建设配套费减免政策按“拆一免一点五”执行。
  三、请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解决好拆迁、安置中的各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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