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二、厅务会议由厅长、副厅长、纪检组长、副巡视员、厅长助理、总工程师、机关处(室、局)主要负责人、厅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由厅长或厅长委托副厅长主持召开。厅务会议议题由厅长或厅长委托的副厅长确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上级的指示、决定以及重要会议精神,传达厅党组会议的决定,部署落实各项工作;
(二)通报重要情况;
(三)学习重要文件,落实贯彻措施;
(四)听取各单位的工作汇报等。
厅务会议实行例会制度,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厅务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厅办公室承办。
五十三、厅党组民主生活会由厅党组成员组成,由厅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召开。厅党组民主生活会的议题主要根据上级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厅工作实际来确定。议题要至少在3天前通知与会人员。厅党组民主生活会之前向上级党工委等有关部门报告并邀请派员列席。
厅党组民主生活会实行例会制度,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机关党委、监察处、人事处、办公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厅党组民主生活会的会务工作由机关党委和办公室承办。
五十四、以省政府或水利厅名义召开的全省水利工作会议,其任务是,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水利部有关指示决定精神,研究水利建设与改革中的重大问题,部署全局性的重要工作。会议计划和会务工作由厅办公室承办。
五十五、以省政府名义召开的业务工作会议,由有关部门或单位会同办公室拟出专题报告(会议内容、规格、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经费等),按要求在上一个年底前报省政府办公厅列入省政府会议计划。会务工作由有关部门或单位会同办公室承办。
五十六、以水利厅名义召开的有关专业性工作会议,由有关部门或单位承办,办公室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服务。
第十章 公文审批
五十七、各市水利(务)局、厅直各单位报送水利厅的公文,应当符合《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水利厅的有关规定。公文一般不得直接向水利厅领导个人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