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辽宁省关于印发《辽宁省水利厅工作规则》的通知(2009)

辽宁省关于印发《辽宁省水利厅工作规则》的通知
(辽水办〔2009〕55号)


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各单位:
  《辽宁省水利厅工作规则》已经2009年3月3日辽宁省水利厅党组(扩大)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

二○○九年三月四日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改进工作方法,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逐步完善水利厅工作制度化、科学化,推动全省水利事业不断发展,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水利部工作规则》、《辽宁省水利厅机关工作规则》,结合水利厅工作实际,修定本规则。
  二、水利厅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按照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效能政府和廉洁政府的要求,落实省委、省政府和水利部各项工作部署,全面履行水利厅的职责。
  三、水利厅工作的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 职责分工

  四、水利厅实行厅长负责制,厅长领导水利厅的工作。副厅长协助厅长工作。
  五、厅长(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水利厅党组会议、厅长办公会议、厅长专题业务会议、厅务会议和党组民主生活会。水利厅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须经厅党组会议或厅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六、副厅长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厅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工作,并可代表水利厅处理涉外事务。
  七、纪检组长协助厅长(党组书记)分管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水利系统的贯彻落实;负责厅机关、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厅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工作。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