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关于核准兴业县南方水泥厂年产20万吨水泥粉磨站技改项目的函
(桂经重工函〔2009〕413号)
玉林市经济委员会:
报来《玉林市经济委员会关于给予兴业县南方水泥厂年产20万吨水泥粉磨站项目核准的请示》(玉经行业〔2009〕5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0号)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桂政发〔2005〕34号)的精神,现函复如下:
一、兴业县南方水泥厂年产20万吨水泥粉磨站技改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同意核准。
二、项目的主要内容:在兴业县石南镇大路岭工业区原兴业县南方水泥厂厂区内,通过技术改造建设年产20万吨水泥粉磨生产线及配套设施。扩建散装水泥库及部分环保基础设施。主要生产设备有:2台φ2.2×7m水泥磨机、破碎机、选粉机、空气压缩机、包装机、除尘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