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新设宁波市白溪水库引水工程与三溪浦水库沟通工程普通建筑用石料采矿权的批复
(浙土资厅函〔2009〕954号)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设置宁波市白溪水库引水工程与三溪浦水库沟通工程采矿权的请示》(甬土资〔2009〕16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设宁波市白溪水库引水工程与三溪浦水库沟通工程普通建筑用石料采矿权1宗,暂定开采规模1.53万吨/ 年,暂定开采年限2年,初定矿区中心点直角坐标值:X: 3298209,Y:41377746。
二、鉴于该采矿权为经宁波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甬发改投资〔2009〕144号)批复同意建设的宁波市白溪水库引水工程与三溪浦水库沟通工程红线范围内开挖山体、开采建筑用石料矿产资源,根据省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权协议出让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6〕57 号)的规定,同意以协议方式有偿出让。采矿权须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