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新设舟山市普陀区六横镇石柱头村头湾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采矿权的批复
(浙土资厅函〔2009〕961号)
舟山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设置舟山市普陀区六横镇石柱头村头湾采矿权的请示》(舟土资〔2009〕74 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设舟山市普陀区六横镇石柱头村头湾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采矿权1 宗,暂定开采规模45 万吨/年,暂定开采期限1 年;初定矿区中心点直角坐标(1980 坐标系)为:X:3297083,Y:41414996 。
二、鉴于该拟设采矿权为舟山市普陀区围垦局同意立项的《舟山市丰源沥青有限公司实施六横头湾外涂围垦项目》(舟普围〔2006〕55 号)工业用地(舟普国用(2007)第21-18 号)红线范围内开挖山体、开采普通建筑用石料矿产资源,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权协议出让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6 〕57 号)的规定,同意以协议方式有偿出让。采矿权须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