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上海长兴石灰石矿调整矿区范围扩大生产规模的批复
(浙土资厅函〔2009〕963号)
长兴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长兴县国土资源局关于上海长兴石灰石矿要求变更矿区范围及生产规模的请示》(长土资〔2009〕7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鉴于上海长兴石灰石矿与其毗邻两矿区(原采矿权已注销)进行合并整合,同意调整上海长兴石灰石矿矿区范围(矿区坐标见附件),生产规模扩大为150万吨/年。
二、根据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规定,同意将调整范围后新增部分采矿权以协议方式出让给上海长兴石灰石矿。你局应做好调整范围后新增部分资源储量核算、采矿权评估等工作,并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权协议出让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6〕57号)的要求,编制协议出让实施方案报省厅批准后实施。
三、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有效期1年。
附件:上海长兴石灰石矿拟调整矿区范围坐标(1954坐标系)表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
上海长兴石灰石矿拟调整矿区范围坐标(1954坐标系)表
1 X=3426895.47,Y=40499007.63; 2 X=3426699.72,Y=40499040.30
3 X=3426490.71,Y=40498890.27; 4 X=3426498.72,Y=40498673.30
5 X=3426400.60,Y=40498526.40; 6 X=3426302.00,Y=40498194.50
7 X=3426286.00,Y=40498194.50; 8 X=3426358.00,Y=40498206.00
9 X=3426385.00,Y=40498322.00; 10 X=3426432.00,Y=40498290.00
11 X=3426431.00,Y=40498423.00; 12 X=3426488.00,Y=40498514.00
13 X=3426545.00,Y=40498558.00; 14 X=3426663.00,Y=40498548.00
15 X=3426584.00,Y=40498532.00; 16 X=3426613.00,Y=40498604.00
17 X=3426654.00,Y=40498473.00; 18 X=3426680.00,Y=4049844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