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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七)市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综合指导处

  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贯彻落实;协调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实施工作;组织推动全市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市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十八)市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协调督查处

  负责推进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政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项目等业务协调和督查,政务中心各“窗口”单位及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考核,以及受理投诉并负责交办、催办和督查工作;协调推进政务中心信息化建设;指导推动全市各级政府政务中心建设。

  (十九)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综合预案处

  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审核专项应急预案;负责各级应急预案的分类管理和响应机制建设;负责应急演练、相关信息调研和培训宣传的组织工作;负责应急管理方面交流与合作的组织协调;承办市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活动组织和文电办理等工作;与市政府总值班室、应急值守处共同履行应急值守职责。

  (二十)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保障指导处

  负责协调和督促检查全市各级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协调指导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置、应急保障等工作;负责应急指挥平台建设与管理。

  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受理处和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办理处合称为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市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综合指导处和市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协调督查处合称为市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急值守处、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综合预案处和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保障指导处合称为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承担市应急委员会和市公共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按党章和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政府办公厅机关行政编制124名,机关工勤人员数量17名。

  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5名,处级领导职数42名(含正处长级督查专员和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各1名)。

  市长、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不含兼职副秘书长)编制单列。

  五、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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