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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长府办发〔2009〕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09〕16号),设立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职责调整

  将开发区建设组织协调职责划归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外国专家管理有关职责划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融协调服务职责划归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负责市政府领导同志公务活动安排和市政府规定级别的公务接待工作。

  (二)负责市政府重要文稿的文字综合工作;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供决策咨询服务,提出政策建议;研究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三)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负责市政府的文电收发、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管理及公文集中交换工作。

  (四)督促检查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对市政府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批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及时报告。

  (五)编发政务信息,为市政府领导同志及市直部门和县(市)、区政府提供信息服务;起草市政府工作新闻信息计划、新闻信息稿件,参与市政府新闻发布等工作。

  (六)组织指导市政府承办的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建议案、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七)负责市直机关及有关单位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规划的拟订、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承担市电子政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负责市政府值班、应急值守和市长公开电话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提供应急信息和社情民意信息,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协助做好需由市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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