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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九)贯彻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制度的实施规范和仲裁规则,指导县(市)、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依法处理所辖区域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协调处理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十二)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2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承担市人大、市政协议案、提案办复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公共关系、保密、保卫等工作;负责电子政务及信息网络建设;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调研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局领导重要讲话和局机关重要文稿起草工作;监督检查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执行及依法行政情况;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培训、咨询服务和宣传工作;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及相关管理工作;审核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程序及行为的合法性。

  (三)规划财务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参与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及市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汇总编制本局管理的各项资金(经费)预决算并综合管理局系统财务工作;管理局属单位国有资产;负责局机关各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局属各单位审计工作;综合协调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和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省社会保险基金和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组织监督相关部门和机构征缴、支付、管理、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及补充保险基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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