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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建筑工程秋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国庆节期间建设安全的通知


  (四)按照《关于印发大连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大建委发[2007]194号)的要求,重点检查起重机械登记情况以及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安拆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是否针对性强;是否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定期检测;起重机械设备顶升作业是否安全,是否用原生产厂家制造的附墙装置;起重机械的传动系统、安全装置、绳轮系统和电气控制系统是否灵敏;施工升降机防坠器是否按规定进行检测等。

  三、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按照企业自查自纠、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集中检查、市建筑工程秋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抽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09年9月20日为企业自查自纠阶段。企业要按检查重点,逐项进行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制定整改措施,落实到人,并做好安全复查验收记录。各监理企业应按照《建筑施工现场监理企业安全工作检查量化标准》进行自查整改。

  第二阶段:从2009年9月21日至2009年10月10日。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属地内建筑工程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进行集中检查,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认真整改的单位要的责令立即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单位要及时上报市秋季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

  第三阶段:从2009年10月11日至2009年10月末。市建筑工程秋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企业安全自检情况进行打分检查,对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秋检工作进行全面考核,检查结果记入年度管理档案。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要把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向国庆60周年献礼、构建平安稳定和谐社会的民心工程来抓。要立即成立本地区秋季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组织和督促所有在建施工现场开展秋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在秋季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对拒不执行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采取停工整改强制措施,对一时难以完成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逐项建立档案,实行挂牌督办,并督促有关隐患施工单位制定治理计划,做到资金、责任、保障措施、完成时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要不断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对重大危险源技术和管理状况进行评估,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立即整改,严防重大危险源变成重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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