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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关于加强道路施工安全管理防范燃气管线泄漏引发事故的紧急通知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关于加强道路施工安全管理防范燃气管线泄漏引发事故的紧急通知
(津安监管急〔2009〕60号)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建委、公路管理处,各施工企业、监理公司及有关建设单位:

  9月3日晚,红桥区新红路和五中后大道交口发生一起因野蛮施工造成天然气中压管线泄漏爆燃事故,导致现场2部车辆起火燃烧,中断燃气供应7个小时,无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市领导非常重视,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各有关部门及施工企业,以此为戒,加强对燃气、石油等长输管线的施工安全管理,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随着我市城市建设不断发展,市政建设工程不断增多,燃气、石油、电力、通讯、自来水等地下管线密布。但是,部分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在不清楚地下管线分布情况下盲目施工、也未按照有关规范要求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造成了对燃气管线的外力破坏,给周边地区了带来重大事故隐患,如处置不当可能引发严重后果,社会影响较大。为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加强事先防范工作,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落实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对地下管线施工高风险性和事故造成社会影响大的认识;要逐级签订道路施工安全生产责任状,确保责任明确,责任到人。工程项目经理作为施工现场第一负责人,要狠抓安全责任制、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做到地下情况不明不施工,没有施工方案不施工,没有安全措施不施工,必须设专人在现场进行安全监护,坚决杜绝野蛮施工。

  二、强化监理职责,严格施工程序。各监理公司要严格履行对道路管线施工的安全监理职责,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针对性措施,加强审查施工单位人员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等程序情况;对重点部位严格执行旁站式监理。

  三、加强施工前期准备和管理。各道路工程建设单位、道路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我市的有关规定向道路施工主管部门做好各项审批备案工作,并征求燃气管理部门的意见;道路建设单位应与管线产权单位进行沟通,并向施工单位提供地下管线情况,内容包括:施工沿线及周边的地下管线的位置、走向和埋深等情况,使用明显标记对重点部位的管线标注情况。道路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供道路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履行审批手续情况;明确现场责任人及签订安全协议情况;安全操作规程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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