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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管理权限促进城区经济快速发展的意见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管理权限促进城区经济快速发展的意见
(抚政发〔2009〕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辽委发〔2009〕13号),促进城区经济快速发展,现就向城区下放管理权限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扩大城区经济社会管理的自主权,增强城区统筹协调、自主决策、自我发展的能力,促进城区经济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有利于城区经济快速发展的原则。除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由市级管理的权限外,其他能由城区管理的权限都下放到城区,赋予城区更多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二)权责一致的原则。城区享有相应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同时承担与之对等的工作责任,能够有效承担经济社会管理的各项职责。

  (三)注重实效的原则。城区要加快建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使下放的权限更好地发挥作用。

  三、下放权限事项

  (一)规划管理方面

  1.城区政府参与制订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符合规划的工业园区项目;按照控详规划确定商住项目。

  2.城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违法建设案件的查处,报市规划部门备案。

  (二)土地管理方面

  3.城区政府负责新增建设用地的征收、组卷、报批工作。

  4.城区设立征地拆迁和土地储备整理机构,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征地拆迁和土地储备整理。

  5.城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土地监察执法和违法案件的查处,市国土资源部门协助查处重大案件。

  (三)环保管理方面

  6.城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本级以下企业的排污许可证发放。

  7.城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本级以下企业排污总量核审。

  8.城区政府享有市级环评审批项目权限(化工、染料、农药、印染、酿造、制浆造纸、电石、铁合金、焦炭、电镀等污染较重或涉及环境敏感区项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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