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明湖风景名胜区开放区域管理的通告
(济政发〔2009〕34号)
为加强对大明湖风景名胜区开放区域(以下简称景区)的管理,营造优美、舒适的游园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景区范围:东至黑虎泉北路西侧人行道,西至大明湖西南门东侧围栏,南至大明湖路北侧人行道,北至大明湖东门南侧围栏。
二、景区免费向社会开放。游客进入景区要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守社会公德和景区管理规定,文明游园,不得妨碍他人游览和休憩。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景区内举办各类大型群众性聚集活动,须经景区管理部门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活动组织要遵纪守法,体现健康、文明风尚,不得影响景区正常游览秩序,不得破坏景区环境。
四、景区要按照设计要求加强客流量管理,遇有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依照相关应急预案采取临时关闭景区、疏散游客等措施,维护景区秩序,保证游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