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推进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
(十二)实现防空防灾相结合。各区(县级市)政府要按照平战结合方针,逐步建立职能清晰、制度规范的民防应急体制。要将人民防空部门及指挥机制纳入同级政府应急指挥和管理体系。人民防空部门作为本级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将人防指挥体系与政府应对突发事件机制相衔接,把各类人防专业队伍纳入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实现信息、技术、设备、基础设施等资源共享,为应急管理机构应对突发事件提供支持,构建人防、应急管理联动机制,推进人民防空向民防转变。
(十三)充分利用人民防空资源。各区(县级市)政府要将人民防空设施设备纳入政府应急保障体系,为政府应急管理提供组织指挥、预警报警和物资储备、疏散掩蔽保障;将群众防空组织纳入政府应急救援队伍体系,统一组织、统一管理、平战两用;将人民防空宣传教育纳入公共安全教育体系,实施平战一体的防护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市民的国防意识和防灾救护能力。
(十四)开展城市防空防灾演练。各区(县级市)政府要根据形势需要和上级要求,结合每年一度的防空警报试鸣,组织不同形式、层次、规模的专业性防空防灾演练,积极动员市民以志愿者身份参与防空防灾救援演练,提高群众防空防灾技能,增强城市综合防护和应急能力。发现组织指挥系统存在的问题,完善各类方案、计划,改进组织指挥方法、手段,锻炼指挥队伍,提高应对能力。
五、提升人民防空信息化水平
(十五)加强人民防空信息化规划。各区(县级市)政府和人民武装部在制订信息化建设规划时,要统筹考虑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的需要,采取充分论证、试点运行、分步实施、全面推广的方法,增强信息系统的整体性、综合性和科学性。要把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的状况和水平纳入各级人民防空机构的建设评估标准当中。各级信息化主管部门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做好规划的实施和监督检查,建立人民防空信息化工作定期检查制度。
(十六)构建人民防空信息化平台。市、区(县级市)人民防空部门要利用和整合我市现有通信、信息资源,结合城市交通、公安和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等系统建设,加大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投入,将空情接收、通信警报、重要目标和重点区域、人民防空工程以及治安、消防、道路交通、医疗救护和气象等信息引入人民防空指挥工程,构建集指挥、控制、情报、通信、警报于一体、军地互联互通的指挥信息平台,为指挥人员平时应对突发事件和战时组织城市防空提供及时、有效的指挥手段。平时重大灾害利用人民防空警报发放灾害警报,按有关部门与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的预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