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交通厅关于执行新的道路旅客运输儿童票及优待票规定的通知
(湘交运管〔2009〕409号)
各市州交通局、物价局:
根据
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汽车运价规则》和《
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交运发[2009]275号)文件精神,维护儿童和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的合法权益,省对《湖南省汽车客运价格监管办法》(湘价商[2009]33号)中第二十四条关于儿童票及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优待票的规定作出修改。现将修改后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成人及身高超过1.5米的儿童乘车购买全票;身高1.2米以下、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乘车免票;身高1.2~1.5米的儿童乘车购买儿童票,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乘车分别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购买优待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