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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阳光屋顶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3.明确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
  市建委:全面协调全市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推进工作。负责编制《杭州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规划》,提出《杭州市太阳能光伏发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报验收指南》, 组织“阳光屋顶示范工程”实施和日常管理,开展《太阳能光伏发电建筑应用一体化技术研究与工程试点》研究。
  市发改委:负责将“阳光屋顶示范工程”和光伏发电建筑应用作为建筑节能的重要内容纳入城市发展规划;规范光伏发电建筑应用项目的立项程序和要求;在项目立项的批文中明确实施“阳光屋顶示范工程”的建设项目的光伏发电建筑应用面积等具体指标。
  市经委:负责编制本市光伏产业发展规划;发布在杭光伏企业和产品名录;合理安排循环经济等专项经费对光伏建筑应用的投入;加快组织光伏企业对产品类、构件类及光电余热综合利用类等光伏系统的研发,2013年前使其研发总量占光伏产品总产值的5-10%。
  市规划局:负责在颁发规划许可前,对建设项目按本实施方案要求进行规划许可把关;对建筑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所需的一体化配套构造增加高度应予支持。
  市电力局:负责制定《杭州市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实施方案》,编制《光伏发电并网技术规范和标准》、《光伏发电建筑应用项目并网验收大纲》,承办并网认可相关工作。
  市房管局:负责研究和制定住宅类光伏发电系统及设备的物业管理制度和办法。
  市财政局:负责根据 “阳光屋顶示范工程”年度实施计划,落实年度计划补助经费;协调区、县(市)配套资金的保障;制定重点示范区的相关财税激励政策。
  市质监局:配合做好光伏发电建筑应用工程《设计技术规定》、《施工安装技术规定》、《工程验收技术规定》等标准规范的备案和发布工作。
  市科技局:支持开展光伏发电建筑应用政策和技术研究,下达《太阳能光伏发电建筑应用一体化技术研究与工程试点》课题计划;每年在全市科技创新专项经费中,支持光伏发电建筑应用技术集成和推广。
  4.加快解决并网技术难题。
  市电力局要加强光伏发电项目并网的技术和政策研究,尽快提出并明确侧并网系统的技术方案,科学测算并网实施的投资费用,确保项目及时并网运行。
  5.加强示范项目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研究制定《杭州市光伏发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管理办法》,建立示范项目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制度,规范建设和运行程序。加强对示范项目的宣传推广,每年对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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