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阳光屋顶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9〕32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阳光屋顶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杭州市“阳光屋顶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的实施意见》(财建〔2009〕12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光伏等新能源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09〕55号)和《杭州市太阳能光伏等新能源产业发展五年行动计划》精神,我市提出全面实施光伏发电建筑应用“阳光屋顶示范工程”。“阳光屋顶示范工程”是充分利用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住宅建筑、公共设施等各类建筑和构筑物表面(含屋顶、幕墙等),加装太阳能光伏电池组件、电能控制系统和并网系统,实现光伏发电在建筑领域的推广应用。为贯彻落实国家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政策,加快杭州市光伏产业发展,推进光伏发电在建筑中的应用,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充分认识推动太阳能光伏发电建筑应用是促进建筑节能的重要内容,是落实扩内需、调结构、保增长的重要着力点。立足于示范带动本市光伏产业发展,立足于示范带动我市节能减排,打造低碳经济城市。充分认识“阳光屋顶示范工程”与发展光伏产业的互动和紧密关系,以建筑应用示范推进产业发展,以产业发展提高建筑应用水平。依托光伏产业技术发展水平,应用技术研发和技术集成,实施“阳光屋顶示范工程”,促进我市发展光伏产业、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国家能源结构调整政策的有效实施和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和工作机制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策激励”的原则,建立“市区联动、任务分解、目标考核”的工作机制,保证我市“阳光屋顶示范工程”顺利实施。
三、工作目标
2009~2013年,全市实施阳光屋顶70万平方米(即安装太阳能电池板总面积达到70万平方米),累计装机容量70兆瓦。2009年实施10兆瓦,2010~2013年每年实施15兆瓦(其中每年争取国家示范和金太阳示范各5兆瓦,市本级安排5兆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