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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杭州市太阳能光伏发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报验收指南(试行)的通知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能在当年内开工建设,并可在两年内完工。
  2.申报项目应提交以下材料:
  发改委的项目立项审查书面材料;
  电力部门的电网接入、并网认可文件。
  3.已通过设计方案(含光电应用专篇)审查。
  4.已与屋顶电站所在的物业业主签订合作协议。
  5.应采用本市企业生产的太阳能光电产品。
  (三)申报流程。
  1.光电示范项目申报需取得市发改委对光电建设的立项审批或核准(由市发改委提供格式要求)。
  2.市电力部门的并网许可(由市电力局制订申请工作指南)。
  3.申报项目在完成上述流程后,由建设单位向市协调小组办公室提出示范申请。
  4.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示范项目的申请受理,并对照申报条件进行审查,提出项目受理意见。
  市协调小组办公室下达杭州市年度光电示范项目计划,并根据省、国家示范项目申报要求,从市本级示范项目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和国家级示范项目。
  四、项目实施管理
  在市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光伏发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实施管理纳入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施工、验收的管理程序,太阳能光伏电站的施工安装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
  市协调小组办公室根据示范工程进度,组织市经委、电力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对示范项目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示范项目的专项设计审查、产品设备选型和实施进度的重点监管。
  根据项目实施需要,组织专家委员会对示范项目进行技术指导,提出优化解决方案,帮助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五、项目验收
  示范工程完成调试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先对项目进行预验收,在合格的基础上向市协调小组办公室申报示范项目验收。
  市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市电力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参加验收。
  验收办法由市建委根据电力系统《并网验收大纲》另行编制。
  六、运行管理
  示范工程的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运行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光伏发电上网运行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发电上网运行系统进行监测、维护,并逐级上报统计报表(由电力部门共同制订报表格式),市电力公司负责对上网的光伏发电电量进行计量、交易和统计,每年1月底前报送市协调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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