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能在当年内开工建设,并可在两年内完工。
2.申报项目应提交以下材料:
发改委的项目立项审查书面材料;
电力部门的电网接入、并网认可文件。
3.已通过设计方案(含光电应用专篇)审查。
4.已与屋顶电站所在的物业业主签订合作协议。
5.应采用本市企业生产的太阳能光电产品。
(三)申报流程。
1.光电示范项目申报需取得市发改委对光电建设的立项审批或核准(由市发改委提供格式要求)。
2.市电力部门的并网许可(由市电力局制订申请工作指南)。
3.申报项目在完成上述流程后,由建设单位向市协调小组办公室提出示范申请。
4.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示范项目的申请受理,并对照申报条件进行审查,提出项目受理意见。
市协调小组办公室下达杭州市年度光电示范项目计划,并根据省、国家示范项目申报要求,从市本级示范项目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和国家级示范项目。
四、项目实施管理
在市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光伏发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实施管理纳入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施工、验收的管理程序,太阳能光伏电站的施工安装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
市协调小组办公室根据示范工程进度,组织市经委、电力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对示范项目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示范项目的专项设计审查、产品设备选型和实施进度的重点监管。
根据项目实施需要,组织专家委员会对示范项目进行技术指导,提出优化解决方案,帮助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五、项目验收
示范工程完成调试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先对项目进行预验收,在合格的基础上向市协调小组办公室申报示范项目验收。
市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市电力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参加验收。
验收办法由市建委根据电力系统《并网验收大纲》另行编制。
六、运行管理
示范工程的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运行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光伏发电上网运行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发电上网运行系统进行监测、维护,并逐级上报统计报表(由电力部门共同制订报表格式),市电力公司负责对上网的光伏发电电量进行计量、交易和统计,每年1月底前报送市协调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