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杭州市太阳能光伏发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报验收指南(试行)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9〕32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建委拟订的《杭州市太阳能光伏发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报验收指南(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杭州市太阳能光伏发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
申报验收指南(试行)
(市建委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为有效实施“阳光屋顶示范工程”,进一步规范本市光伏发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以下简称光电示范项目)管理,促进光伏发电在建筑领域的合理应用,保障“阳光屋顶示范工程”发电项目的并网和有效运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光伏等新能源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09〕55号)精神,结合《杭州市“阳光屋顶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特制定本指南。
一、本指南适用于列入《杭州市年度“阳光屋顶示范工程”示范项目实施计划》(含“金太阳工程”)的光电示范项目的管理。主要包括示范推进管理体制、项目申请管理、核准或审批程序、实施与监管、验收管理、运行管理。
二、杭州市光伏发电建筑应用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市协调小组)负责本市光电示范项目的管理(具体由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实施)。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项目建设立项、并网和上网许可、上网电价补贴、资金补助政策等相关事宜的配合工作。
三、项目申请立项
(一)申报范围。
根据《杭州市“阳光屋顶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确定的示范范围(单项工程应用太阳能光电系统装机容量应不小于50kW,“金太阳工程”从其规定)内的光伏发电建筑应用项目。
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分别在每年的4月、8月开展光电示范项目的申报受理,6月和10月分批下达杭州市 “阳光屋顶示范工程”示范项目实施计划(含“金太阳工程”),并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项目实施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