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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洛阳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负责协调处理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重大问题,推动建立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制订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和中长期规划;从行业发展、服务网络建设、财税政策、从业人员技能培训、社会保险政策、信息平台建设等方面推动制定鼓励和支持家庭服务业加快发展、扩大就业的政策措施;推动建立服务规范,制定行业标准,加强行业管理和监督;确定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年度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汇报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工作情况,并及时通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

  (二)成员单位职责

  1.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承担统筹协调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的责任,组织拟订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的相关规划、政策及标准,做好人才引进、职业培训、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小额贷款担保、“12580”家庭服务呼叫中心建设、劳务对接等相关工作,研究拟订对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的权益保护政策措施,推进家政服务网络建设。

  2.市服务业发展局:负责研究拟订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涉及的产业政策和改革措施,做好相关规划、政策的衔接平衡,研究将家庭服务业发展纳入拉动内需、扩大就业的相关政策和规划,开展与家庭服务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组织实施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3.市民政局:负责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社区服务网络的信息和管理优势,为家庭服务业发展提供平台,推动基层民政工作机构与家庭服务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协助监督管理家庭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

  4.市财政局:负责研究提出有关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相关财政政策,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支持保障措施和国家、省有关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的专项资金,筹集我市发展家庭服务业扶持专项资金,并做好资金监管工作。

  5.市商务局:按其行业管理职责承担家庭服务业的监管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家庭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推进家政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合同文本规范和服务矛盾纠纷处理工作,培育一批示范性强的家庭服务企业,做好家庭服务业的有关统计工作。

  6.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负责落实相关的税收优惠、费用减免政策,协助家庭服务业经营者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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