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要不断健全完善防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机制体制。要健全各种制度,按照省委制定的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领导干部的“四个规定”和省委组织部出台的征求意见、任前公示“两个规定”,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要扩大干部工作民主,增强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科学性和真实性,完善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制度,用制度来保证选人用人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强化科级干部任免审批备案机制,县(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科级领导职务的任免,必须先行报请省厅审核备案后,方可履行相关任免手续。
四、要切实加大对选人用人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领导干部要带头做到省纪委、省委组织部明确的“五个首先”,即:要求别人提倡的自己必须首先提倡,要求别人遵守的自己必须首先遵守,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必须首先做到,要求别人管好的自己必须首先管好,要求别人不干的自己必须首先不干。对用人上的违规违纪问题,坚持有举必查、查必有果、纠必到位。要建立健全快速果断的纠错机制,通过严查快办,使干部不敢懈怠、不敢腐败、不敢专权、不敢失责,起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作用,坚决维护人事纪律的严肃性。
五、要认真开展治理拉票行为的专项行动。按照中央有关精神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明确的“十个一律”的查核处理办法(即:凡受理的反映具体、线索明了的拉票行为,一律安排调查核实;凡干扰阻碍调查的领导干部,一律先停止职务;凡经查核属实有拉票行为的人员,一律给予严肃处理;凡在推荐工作开始前发现并查实拉票的,一律不得列入被推荐入选名单;凡在考察过程中发现并查实的,是考察对象的,一律取消考察对象资格;凡在考察结束后发现并查实的,已列为拟任人选的,一律取消拟任人选资格,已决定任用的,取消任用决定,并予以通报批评,记录在案,作为今后评价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凡经查核属实、情节严重的,一律先免去现职或责令辞职,再根据情况做出调整、降职等进一步处理;凡受到组织处理的,一律在两年内不得提拔,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凡在选举中发现并查实拉票的,一律依照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处理;凡参与、帮助他人拉票的,或接受拉票人的利益,同样属于严重违法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一律比照为自己拉票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采取严厉措施,有效治理拉票问题。对顶风拉票的,要露头就抓、一查到底。对拉票贿选的,不仅要严肃处理为自己拉票者,还要严肃处理帮别人拉票者。要把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同坚持干部工作走群众路线结合起来,探索健全完善获取民意的办法,有效解决“一票推荐定结果”的问题,扭转“以票取人”的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