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测得腋下体温37.5℃以上(或口腔38.0℃以上)并伴有流涕、咽痛、咳嗽症状之一且排除其他疾病因素的,不得进入教室和寝室,已进入的应劝其立即离校前去就诊,并做好开窗通风、患者病情追踪、加强对其他接触者的健康观察等工作,落实各项预防性消毒措施。
3.卫生机构要组织对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进行培训,帮助学校工作人员熟悉健康观测要点,落实相应措施。
4.学校与卫生部门要特别重视做好国庆、寒假等长假后的防控工作。
三、规范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和处置程序
学校要加强因病缺课(勤)登记和病因追踪,在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导下建立和完善传染病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卫生部门每日“零报告”制度和市教委“因病缺课(勤)每日报告”制度。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每日报告。卫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内流感(甲型H1N1流感)疫情,特别是聚集性流感样病例的监测工作。
1.严格掌握聚集性病例的标准。聚集性发热病例是指:在一周内发生5例及以上与流行病学关联的,且口腔温度38℃及以上或腋下体温37.5℃及以上的,伴有流涕、咽痛、咳嗽症状之一且排除其他疾病因素的发热病例。
2.严格执行“零报告”和“每日报告”制度,中小学幼儿园每日及时将10:00前的信息报区县卫生部门和教育部门,高校和区县教育部门每日14:00前将有关信息报市教委。
3.报表数据要完整准确地反映当天情况,不发生累计数据,数据之间逻辑关系正确清晰。
4.区县每日报表“学校”一栏必须包括属地管理的中等职业学校和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有停课班级、学校的要在表格空白处注明原因。
5.发生聚集性发热病例,中小学和托幼机构须报告区县疾控部门和教育局,由区县教育局书面报告市教委,高校须报告所在区疾控部门和市教委。如发生确诊病例,在报告当地疾控部门的同时,除了在市教委的每日报表中填写相关数据,还必须书面报告市教委。
6.每日报表的时间跨度应是前一天10时至当天10时前收集到的信息,截止时间过后发生的新情况,应填写在第二天的报表中。一般情况下,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暂停每日报告,休假后上班第一天,应将假期中的累计数据进行汇总填报。但发生确诊病例和聚集性发热病例的,必须按要求及时报告。
四、严格落实消毒隔离和善后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