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区县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管理与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办〔2009〕63号)
各区县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教育考试考务管理平台相关工作的通知》(教考试〔2007〕1号文)精神,本市分别在普陀、闵行及金山等三个区进行了区级考务管理与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的试点建设,并在2009年的高考中成功启用,实现了国家教育部对本市高考的网上巡查等功能。
在三个区的试点基础上,本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动区县级平台项目建设,在2012年6月高考前,全面完成本市区县级的平台项目建设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按照教育部的要求,结合本市的情况,平台建设总体目标是:在2012年高考前,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全方位发挥作用的安全、可信、实时、高效的数字化、信息化的国家教育考试指挥、管理、监控体系。
二、要建立、健全与平台工作相适应的、高效协调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做好项目建设规划和预算,采取多种办法,积极落实资金、设备、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推进方案,主动加强与财政、信息等行政部门以及有关单位的联系与协作,加快建设步伐。
三、本市教育考试考务管理平台建设工作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统筹、实施,各区县也要明确相应的工作机构和机制,使平台建设工作落到实处。要统筹规划和布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普通中等学校招生上海市统一考试以及各种教育考试的考点建设。要统筹安排和使用指挥中心、管理和监控平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另行印发有关平台管理规定,各区县应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实施细则,并严格遵照执行。
四、各区县要以教育部和本市制定的关于平台建设的规范标准为基础,结合本区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制订切实可行的平台建设方案,并积极做好考试考务管理与服务以外扩展功能的开发和应用,发挥平台和系统在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中的作用;同时,兼顾本区已建系统,切实做好相关基础性工作,要充分整合和利用已有的系统和资源,充分使用好现有的“校校通”和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