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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质量兴川战略的若干意见

  (五)提高服务质量。加快发展现代物流、金融、现代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商贸流通、农村服务、旅游、服务外包、房地产、物业管理、设计装饰、社区服务、教育培训、文化体育、中介组织等服务业,培育一批多元投资主体的大公司、大集团,实行标准化管理、品牌化经营,提高服务业整体水平。围绕增加就业和满足群众生活需求,加快服务业标准化建设,推进服务标准化示范,提升和改造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等传统服务业。用好国家产业政策,加大对老字号企业及重点服务企业的扶持力度,提高服务质量和经营效益,扩大城乡就业。

  (六)推进品牌战略。加大品牌培育和自主创牌力度,支持品牌建设的基础性研究、品牌信息发布、品牌宣传与推介;积极帮助自主创牌企业申请国家的各类政策性基金、资金,鼓励争创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四川名牌、四川省著名商标等国家级和省级品牌,鼓励挖掘、培育和保护地理标志产品。鼓励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培育区域产业核心价值点,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和龙头企业牵头制定地方或行业标准,联合注册创建区域性共享品牌;鼓励和支持企业利用品牌影响力实施商标授权经营,促进资产重组和生产要素整合,延长产业链。支持企业在境外商标注册、专利申请、跨国投融资、跨国并购,建立全球营销网络和国际化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体系。大力引进世界500强和具有国家级品牌的中国500强等国内外知名企业,实现自主创牌与代工生产有效整合,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品牌集群。

  (七)推进节能减排。建立健全市场准入、技术保障、市场监管为一体的节能减排体系,严格控制高能耗、高污染项目和产品。加大节水、节能、节油、节电、节材、资源综合利用标准化和节能政策的实施力度,制定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废弃产品回收和再利用、替代能源、农村可再生能源等节能减排标准和配套政策,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加大对落后产能的淘汰力度,遏制高污染行业的产能扩张。鼓励企业进行节能产品认证,支持节能服务机构开展节能咨询、评估、认证等服务活动。通过实施锅炉等高耗能重点设备设计节能审查、操作工节能知识培训、节能管理达标、节能技术改造、节能监测等手段加强对高耗能设备的节能监管。加大节能减排执法力度,强化对重点污染企业的监控和监管。杜绝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加强重点能耗企业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和民用“三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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