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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杭州市第二次全国研究与试验发展(R&D)资源清查的通知[失效]

  四、清查的时间及进度安排
  (一)此次清查的标准时点为2009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9年度。
  (二)清查时间安排:
  1.2009年9月底以前完成清查方案的制订、试填表等前期准备工作;
  2.10月10日以前完成摸底培训与调查工作,确定调查对象;
  3.11月底以前完成调查工作的布置和调查员的培训;
  4.2010年1-3月开展基层调查;
  5.4月底以前完成调查资料的上报、审核和汇总;
  6.10月底以前发布R&D资源清查主要数据;
  7.2011年年底以前完成清查数据库建设和资料开发工作。
  五、清查的组织实施
  为加强对R&D资源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杭州市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担任组长,市发改委、统计局、科技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负责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重大问题的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清查工作总体方案、部门实施方案的制订及组织实施,进行清查数据的评估与审核及全部清查资料的综合汇总,统一发布清查结果的统计公报,组织清查资料的开发研究工作。
  清查工作的部门分工:根据国统字〔2009〕57号、浙统〔2009〕78号文件要求,由市统计局负责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企事业单位的调查工作;由市科技局负责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相关机构的调查工作,并协助市统计局做好调查摸底的组织实施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普通高等院校及其附属医院的调查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卫生系统单位的调查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清查经费落实等相关事宜;由市发改委负责协调清查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等方面的衔接事宜。
  六、清查的经费保障
  此次清查所需经费由市和区、县(市)财政分级负担,并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七、工作要求
  此次清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各地要抓紧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本地区R&D资源清查工作,并在工作条件和经费方面给予必要的保障。各级统计、科技部门要协调同级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订本级清查工作实施办法,做好宣传发动、摸底调查和人员培训等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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