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264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年4月1日,实施日期:2012年4月1日)废止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杭州市第二次全国研究与试验发展(R&D)资源清查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9〕32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统计局、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国防科工局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的通知》(国统字〔2009〕57号)和《省统计局、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国防科工办关于开展浙江省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的通知》(浙统〔2009〕78号)要求,我市决定开展研究与试验发展(R&D)资源清查工作。为确保清查工作顺利实施,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的目的
通过R&D资源清查工作,全面调查了解我市R&D活动的总体规模和分布情况,研发队伍的规模和素质状况,研发资源的投入、成果及产出效益情况,政府对R&D活动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等。进一步规范科技统计工作,完善科技统计指标体系,夯实统计基础,提高数据质量,为制定“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科技发展规划,监测和评估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和创新型城市发展进程提供依据。
二、清查的对象和范围
(一)清查对象:国民经济中R&D活动相对密集行业的法人单位。
(二)清查范围: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三、清查的主要内容
包括R&D活动人员数量、素质及其工作量情况;R&D经费支出、用途及来源情况;研发用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拥有情况;各类研发机构的基本情况;R&D项目(课题)的研究类型、组织方式及社会经济目标等情况;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及使用情况;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技术改造情况;政府给予研发活动的税收减免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