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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人才限价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六、申请人所在企业财政收入级次须在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且申请人须拥有杭州市区(萧山、余杭区除外)城镇居民户口,符合《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鼓励类专业人才开发导向目录》的要求,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内企业服务5年(含)以上或签订5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在市区未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或人才专项用房。夫妻双方只能购买一套人才限价房。
  七、开发建设单位在销售人才限价房前,应当制订包括楼盘销售价格明细表、销售环节时间安排等内容的销售方案,经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予以公示。
  八、人才限价房的销售按以下程序操作:
  (一)经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区住房保障办公室负责发布房源信息以及分配方案。
  (二)企业应当结合实际制订相应的人才限价房销售细则,并在本企业内公示。
  (三)符合要求并持有人才限价房购房指标的申请人向所在企业领取并填写《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人才限价房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未婚者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学历证明(复印件);
  4.申请人与所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工作年限证明(原件);
  5.申请人住房情况证明(原件)。
  由申请人所在企业对资料原件进行审查核对并汇总后,向区发改局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属新引进的重大项目,由企业向区外经贸局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区发改局、外经贸局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交区住房保障办公室。
  (五)区住房保障办公室会同相关单位对申请人资格进行会审(必要时可校验原件)后,将会审结果在《天堂硅谷》、杭州高新开发区门户网站上公示5天。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出具《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购买人才限价房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及时通知申请人所在企业。
  (六)申请人凭《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购买人才限价房通知书》,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的开发建设单位参加人才限价房申购公开摇号,按照摇号顺序选购人才限价房。申请人放弃选房或选房后放弃购买的,其已核发的《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购买人才限价房通知书》作废,并自当期摇号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人才限价房。
  (七)签订购房合同。开发建设单位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上注明“人才限价房”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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