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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人才限价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人才限价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9〕32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人才限价房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人才限价房管理办法(试行)

  为构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人才住房保障体系,解决区内人才住房问题,规范人才限价房的建设、销售和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人才限价房是指在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范围内建设,限制销售价格和住房套型面积,并专供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企业人才(包括文化创意人才)的商品房。
  二、人才限价房应当坚持“政府组织协调、企业市场运作”的原则,依法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商品住宅用地。参与招拍挂的开发建设单位必须具备三级(含)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和雄厚的资本金实力,并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社会信誉。
  三、人才限价房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坚持“标准适度、功能齐全、经济适用、便利节能”的原则,优选规划设计方案。人才限价房以90平方米以下户型为主,配建的公建用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0%。
  四、人才限价房采用“限房价、竞地价”的方式,公开出让商品住宅用地,销售价格由市物价局根据开发成本和不高于同时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市场平均价格的70%等原则综合确定。新建人才限价房可实行期房预售。
  五、人才限价房实行配额制。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房源情况,按照企业贡献大小、成长性和企业人才储备情况或新引进重大项目的投资规模、项目内容,结合杭州高新开发区每年公布的《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鼓励类专业人才开发导向目录》,核定年度分配指标,切块分配到企业。具体办法由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府另行制订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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