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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关于同意广西福达汽车有限公司配套零部件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的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关于同意广西福达汽车有限公司配套零部件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的函
(桂经重工函〔2009〕1266号)


北海市经济委员会:

  报来《关于要求对广西福达汽车有限公司配套零部件技改项目备案的请示》(北经字〔2009〕10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发改令〔2004〕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现函复如下:

  一、广西福达汽车有限公司配套零部件技术改造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同意备案。

  二、项目主要内容:在北海市北海大道工业园区1号现有厂区内,建设生产厂房建筑面积44874平方米;新建汽车零部件生产线,并配套建设公用设施,其中新增变速器总装线、变速器试验台、变速器涂装线、桥壳专用清洗机、驱动桥装配线、转向桥装配线、驱动桥磨合试验台、卧式加工中心、折弯机、座椅输送线等设备;形成年产变速器3万台、车桥3万件、车架3万件、车厢2万件、座椅3万套的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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