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次级河流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次级河流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
(渝办发〔2009〕30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次级河流综合整治和水环境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09〕3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印发后,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按照《实施意见》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次级河流综合整治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次级河流综合整治工作中还存在项目和水质目标任务未按进度要求完成、整体推进工作明显滞后等问题。为确保次级河流综合整治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次级河流综合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对次级河流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实施意见》中明确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牵头的次级河流综合整治,要分别成立市、区县两个层面的领导小组。市级层面的领导小组由牵头部门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城乡建委、市农委、市市政委、市水利局等部门有关负责人以及流域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区县级层面的领导小组由流域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实施意见》中明确由有关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的次级河流综合整治,只成立区县级层面的领导小组。纳入《实施意见》的17条次级河流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原则上应在2009年9月底前成立。市级层面的领导小组成立文件由牵头部门报送市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区县级层面的领导小组成立文件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印发,并报送市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作为次级河流综合整治的实施主体,要切实承担起次级河流综合整治的主体责任,成立次级河流综合整治推进工作指挥部,由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并组建项目业主,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要求,尽快开展相关工作。牵头的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好牵头抓总的作用,建立推进工作协调机制,发挥督促协调指导的作用。

  二、进一步落实次级河流综合整治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