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本市进行防灾警报试鸣的通告
(沪府发〔2009〕47号)
为检验本市防空警报设施的完好率和防灾警报鸣放的可行性,增强广大市民应对突发灾害的意识,提高对防灾警报信号的认知能力,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上海市防空警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今年9月19日(全民国防教育日)在本市进行防灾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防灾警报试鸣的时间
9月19日上午11时40分至12时03分。
二、防灾警报试鸣的范围
在全市范围(除浦东、虹桥国际机场地区外)进行防灾警报试鸣。
三、防灾警报试鸣的形式
11时40分至11时43分,试鸣灾害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