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要多方收集信息,加强形势分析和研判,及时掌握有关影响社会稳定的预警性信息,快速反应,妥善应对,把握工作主动权。严格报告制,做到急事急报、特事特报。如遇群访(5人以上),有关处置情况要随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同时报市卫生局。
四、切实加强国庆中秋期间的医疗救治工作
节日期间,各有关医疗机构要安排好医疗技术力量,加强急诊室、病区、手术室的医疗技术力量,保证急诊正常开放,做好急诊医护人员的交接班工作,确保急救“绿色通道”畅通。要严格医务人员尤其是主要业务科室医务人员的外出管理,医疗骨干不得同时大量外出。各二级以上医院应组建国庆中秋期间的本院应急救治医疗队,随时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治工作。各医院的应急救治医疗队名单和领导节日值班安排请于9月25日(星期五)前一并书面报上海市卫生局和上级主管部门。
各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消毒隔离措施,预防和控制院内感染;要加强药品管理,检查落实有关医疗设备、药品等配备情况,确保医疗设备的正常运转和药品等的充足供应,确保在本院配置连续输液的病人能够得到及时的输液治疗。市医疗急救中心要加强车辆调度工作,确保及时出车。各采供血机构要加强血液安全管理,保证临床用血。
五、全面落实卫生应急措施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的卫生应急工作,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各种灾害事故,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地区、部门实际情况和应急工作需要,落实好人力、物资、技术等应急储备工作,确保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的及时、有效开展。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紧急疫情,各单位要根据《
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相关预案的要求,及时组织力量进行快速、有效处置,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程序上报。
六、积极做好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公共场所、医疗机构等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检查,确保群众饮水安全卫生。对群众举报或媒体反映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核查处理,依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七、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