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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09年国庆中秋期间卫生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09年国庆中秋期间卫生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各市级医疗卫生机构:
  为切实做好2009年国庆中秋期间的医疗卫生工作,根据卫生部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卫生系统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国庆中秋期间医疗卫生工作
  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是今年全党全国的一件大事。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庆中秋期间的医疗卫生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维稳安全、疾病防控、医疗救治等各项工作,确保群众度过一个安全、稳定、祥和的国庆中秋佳节。
  节日期间,各单位要严格实行党政领导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要加强对值班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包括安全防火、通讯设施使用、紧急事件处置和应急措施启动等方面。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恪尽职守,对节日期间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灾害事故、重大疫情以及不稳定因素等要沉着应对,及时上报,妥善处理,严禁迟报、漏报和隐瞒不报。
  二、全力防控甲型HIN1流感等传染病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各有关医疗机构要要按照相关传染病防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全力做好甲型HIN1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各医疗机构要落实首诊负责制,加强门急诊预检分诊、发热门诊的筛查和甄别工作,发热门诊要继续保证24小时开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疫情监测和报告,指定专人值班,负责报告、审核和分析传染病疫情信息,组织流调、消毒等专业人员应急备班,发现重大传染病疫情或不明原因疾病,要立即进行调查处理,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加强霍乱、细菌性痢疾为重点的肠道传染病、食源性疾病防治工作,有关医疗机构要做好腹泻病人的登记、筛检,做到对肠道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一旦发现肠道传染病病人,有关单位要按照规定做好疫情传报和网络直报工作。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同时做好传染源追踪和密切接触者的管理,落实疫点、疫区的卫生处理,防止疫情扩散。
  三、认真排查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各单位要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注重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妥善处理单位内部矛盾,及时化解和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对排查出的信访矛盾,要认真研究,对有化解空间或生活有困难的,要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化解和帮困;对暂时没有化解空间的,要做好思想疏导和稳定工作;对于无理取闹、寻衅滋事的,协调当地公安部门予以打击。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区内综合稳控部门、相关责任单位、有关地区落实稳控措施;要协调责任单位、地区、公安部门,对有可能进京上访的重点人员逐一进行法制教育,对已经失控的人员,要立即派出力量进行查找并落实稳控,对从北京劝返的重点人员,要坚决落实稳控措施,绝不允许失控后再次去京。按照统一部署,我市已实施去京上访劝返工作一级预案,对于非正常上访的,坚持先处置其非法行为,再受理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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