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旅游局关于对上海市旅游行业员工统一考试进行调整通知
本市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各有关旅游企业和旅游院校:
为进一步提升上海市饭店的服务质量,提高饭店员工的外语水平,经研究决定,对上海市旅游行业员工统一考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一、调整考试项目的名称,健全考试管理机构
为了使考试内容与名称相统一,现将“上海市旅游行业员工统一考试”项目名称更名为“上海市旅游行业饭店外语等级考试”(以下简称饭店外语等级考试),并设立“上海市旅游行业饭店职业能力考核办公室”,具体负责考试工作的运作和管理。
二、《法律·道德·礼仪》科目更名并单独成为考试科目
为进一步提高饭店员工的职业道德和服务礼仪,现将《法律·道德·礼仪》科目更名为《饭店综合知识》,并作为一门独立的考试科目,不再和饭店外语等级考试挂钩,考试通过后另行颁发合格证书。
三、建立饭店外语等级证书有效期制度
新的饭店外语等级考试证书设立有效期制度,有效期期限为三年。《饭店综合知识》合格证书不设有效期。
饭店外语等级证书有效期制度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新证书有效期制度的有效实施,便于持旧证书者能在规定期限内分期分批、有序地参加外语等级考试复考换证,将采取适当延长旧版证书有效期的办法。凡在2006年12月底前取得旧版证书的,其证书有效期延长至2010年6月底。持证者应于2010年6月前参加复考,逾期旧证书自动失效。2006年12月底后取得旧版证书的,其证书有效期顺延半年。
四、外语听力考试并入笔试科目
目前饭店外语A、B级考试分为听力考试、笔试和口试三门,单独计分。为了使考试更符合行业、企业和考生的实际情况,决定将外语考试中的听力和笔试合并成为一门科目,口试科目不变。
五、调整免考制度
为体现饭店外语等级考试的专业性和加强听说能力的考核特点,决定调整原考试中的免考规定。将原“已取得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证书的考生以及取得日本语能力测试二级、一级合格证书的考生,可以免去相应的外语B级和A级的考试,直接获得证书”的规定,调整为“凡取得大学英语六级合格证书或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为425分及以上者,可申请免考英语A级笔试;取得大学英语四级合格证书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为425分及以上者,可申请免考英语B级笔试;取得日本语能力测试一级合格证书的,可申请免考日语A级笔试;取得日本语能力测试二级合格证书的,可申请免考日语B级笔试。以上四种情况均不免考外语口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