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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实施农村住宅置换安置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城镇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


  三、实施“双置换”工作必须依法制定规划和实施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依据本市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村庄搬迁、撤并、保留和安置区域,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论证、公示,履行法定审批手续。必须以依法批准的规划为依据,编制近期建设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按项目建设的规定程序,履行相关法定审批手续。要创新推进“双置换”工作机制的有效路径,防止急功近利和不按科学规律办事。在规划的指导下,按时序进度有计划、有步骤地整体推进,并接受群众监督。

  四、实施“双置换”工作必须符合优化发展、科学发展,符合城乡整体利益的要求。在依法实施推进“双置换”规划过程中,要十分注重规划的调控和引导功能,促进城乡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公共资源科学、合理、均衡配置。要统筹安排城乡建设、基本农田、产业集聚、生活居住、生态保护等空间布局。推进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居民向社区集中、土地向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和符合城市功能的方向发展。要坚持以项目化推进为抓手,围绕城乡统筹和城乡一体化的整体利益,综合评估,集中投入,重点要与太湖水环境治理、生态市建设、太湖保护区的建设相结合;与农村“万顷良田”、农业示范园区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现代化建设相结合;与工业集中区、新城综合开发区相结合。镇村规划已明确搬迁撤并的村庄,不得再新建、拆建住房及其他房屋。对于计划3年内不动迁的村庄要切实落实好控源截污的各项环境治理和保障措施。

  五、实施“双置换”工作必须坚持同步置换、同步到位的联动机制。按批准的实施计划,必须同时制定项目涉及的“双置换”实施方案,对方案的审查要明确相关配套内容是否到位,审查程序要严格规范,方案经区审核后报市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和审定,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对难点问题要重点突破,防止工作脱节。必须按照实施方案明确的时序和工作要求完善责任体系,确保“双置换”同步推进、同时考核和同步综合评价验收,防止顾此失彼。制定“双置换”实施方案要尊重和保障农民生产、生活和发展的权益。区、镇两级都要建立“双置换”项目计划的专项和实施保障资金专户,封闭运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经费由区、镇两级政府列入年度项目预算安排计划予以落实。要加强“双置换”费用的动态测算工作,掌握“双置换”成本的变动情况,建立土地收益补偿机制,通过不断提高土地尤其是经营性用地收益部分的投入比重,逐步提高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城保的资金保障水平和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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