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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化工橡胶桂林有限公司建设高等级子午线轮胎产业化项目备案的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化工橡胶桂林有限公司建设高等级子午线轮胎产业化项目备案的函
(桂经重工函〔2009〕467号)


桂林市经济委员会:

  报来《关于给予中国化工橡胶桂林有限公司建设高等级子午线轮胎产业化项目备案的请示》(市经〔2009〕9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现函复如下:

  一、中国化工橡胶桂林有限公司建设高等级子午线轮胎产业化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鼓励类第八项化工第26条“高等级子午线轮胎及配套专业材料、设备生产”的国内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同意备案。

  二、项目主要内容:在桂林苏桥工业园新征项目用地1800亩,新建炼胶车间、压延车间、成型车间、硫化车间及原料仓库、产成品仓库、综合楼、产品研发中心及配套设施约120万平方米;新增密炼机、压延机、成型机、硫化机等主要生产设备500多台(套),新增水、电、汽供应及“三废”排放、处理等公用工程及配套设施,并进行信息化系统建设;形成年产10万条工程子午线轮胎、500万条半钢子午线轮胎、100万条全钢载重子午线轮胎的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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