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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组织参加全国大中学生海洋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组织参加全国大中学生海洋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厦府办〔2009〕23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各高等院校、各中学:

  海洋是人类共有的蓝色家园,是人类可持续发展的资源宝库。为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要增强海洋意识”和李长春同志“提高全民族的海洋意识,意义重大”的重要指示精神,国家海洋局、教育部、团中央将于2009年9月19日联合举办第二届全国大中学生海洋知识竞赛活动,并将于2009年11月初厦门国际海洋周期间在厦门举行电视总决赛。海洋知识竞赛是2009厦门国际海洋周的重要活动之一,该竞赛对宣传普及海洋知识,发展海洋经济均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为确保该项活动的成功举办,现通知如下:

  一、厦门是一座海岛城市,大力发展海洋经济是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策,各区和教育局、海洋与渔业局和团市委要充分认识此次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对活动的领导和部署,把竞赛组织工作落实到位。

  二、该活动定于9月19日开始,以网络竞赛答题与电视现场竞赛的形式进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和宣传,广泛动员和部署,吸引和组织大中学生积极参加此次竞赛活动。

  三、各单位及全市各大学、中学要以此为契机,建立并发展各级各类校园海洋科普基地,以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各种形式积极开展海洋知识宣传,帮助广大青少年牢固树立符合时代要求的现代海洋意识,并将此作为年度工作要点,常抓不懈。

  特此通知。

  附件:第二届全国大中学生海洋知识竞赛规程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九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
第二届全国大中学生海洋知识竞赛规程

  一、活动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要增强海洋意识”和李长春同志“提高全民族的海洋意识,意义重大”的重要指示精神,使更多的青少年了解海洋,认识海洋,热爱海洋,并投身海洋事业,同时也吸引全社会更加关注海洋,合理开发利用海洋,保护海洋。

  二、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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