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5:
2009年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肥料产品质量监管,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肥料产品行为,确保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农
产品质量法》和农业部《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2009年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检方案。
一、抽查时间
从2009年9月至年底,分两批进行,第一批10月底前完成,第二批11-12月底前完成
二、抽检肥料品种和数量
监督抽检的肥料产品主要是市场销售的复混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有机肥料等产品,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对肥料生产企业进行抽查。
全省共抽检肥料样品300个,第一批200个样品,第二批抽检100个样品。抽样任务分配见附表1。
三、抽检地点
全省11个市肥料销售单位、生产单位,重点是大中型农资市场、乡村门市和农资配送点。
四、抽查承担单位
省、市、县土肥站、农业执法队。
五、抽样依据和方法
复混肥料抽样依据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国家标准GB 15063-2001,掺混肥料为掺混肥料(BB肥)国家标准GB 21633-2008,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为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国家标准GB 18877-2002,有机肥料为有机肥料行业标准NY 525-2002。
六、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本次抽检的样品检测项目复混肥料、掺混肥料为总氮、有效磷、钾,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为总氮、有效磷、总氧化钾、有机质,有机肥料为有机质、全氮、全磷、全钾等养分含量,检测依据为该产品国家、行业标准。
七、判定依据和原则
按该产品国家、行业标准和产品标明值判断是否符合要求。
八、抽样注意问题
1、严格按照产品标准规定的抽样方法抽取样品,确保样品代表性、均匀性,抽样量不少于1公斤。
2、抽样单应标明产品规格、含量、所用原料,尤其是否含有硝态氮、含氯。
3、抽取的样品要密封好,防止吸潮潮解或挥发损失。
4、抽样单及样品标签填写信息要齐全、字迹清晰、易辨认。
附表:
2009年河北省肥料抽样任务分配表
单位名称
| 抽查数量
| 其中:9-10月
| 11-12月
|
石家庄市
| 35
| 25
| 10
|
邢台市
| 30
| 20
| 10
|
邯郸市
| 30
| 20
| 10
|
保定市
| 30
| 20
| 10
|
衡水市
| 30
| 20
| 10
|
沧州市
| 30
| 20
| 10
|
廊坊市
| 20
| 10
| 10
|
唐山市
| 30
| 20
| 10
|
秦皇岛市
| 25
| 15
| 10
|
张家口市
| 20
| 15
| 5
|
承德市
| 20
| 15
| 5
|
合 计
| 300
| 200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