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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09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行动的通知


  附件5:
2009年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肥料产品质量监管,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肥料产品行为,确保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农产品质量法》和农业部《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2009年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检方案。
  一、抽查时间
  从2009年9月至年底,分两批进行,第一批10月底前完成,第二批11-12月底前完成
  二、抽检肥料品种和数量
  监督抽检的肥料产品主要是市场销售的复混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有机肥料等产品,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对肥料生产企业进行抽查。
  全省共抽检肥料样品300个,第一批200个样品,第二批抽检100个样品。抽样任务分配见附表1。
  三、抽检地点
  全省11个市肥料销售单位、生产单位,重点是大中型农资市场、乡村门市和农资配送点。
  四、抽查承担单位
  省、市、县土肥站、农业执法队。
  五、抽样依据和方法
  复混肥料抽样依据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国家标准GB 15063-2001,掺混肥料为掺混肥料(BB肥)国家标准GB 21633-2008,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为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国家标准GB 18877-2002,有机肥料为有机肥料行业标准NY 525-2002。
  六、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本次抽检的样品检测项目复混肥料、掺混肥料为总氮、有效磷、钾,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为总氮、有效磷、总氧化钾、有机质,有机肥料为有机质、全氮、全磷、全钾等养分含量,检测依据为该产品国家、行业标准。
  七、判定依据和原则
  按该产品国家、行业标准和产品标明值判断是否符合要求。
  八、抽样注意问题
  1、严格按照产品标准规定的抽样方法抽取样品,确保样品代表性、均匀性,抽样量不少于1公斤。
  2、抽样单应标明产品规格、含量、所用原料,尤其是否含有硝态氮、含氯。
  3、抽取的样品要密封好,防止吸潮潮解或挥发损失。
  4、抽样单及样品标签填写信息要齐全、字迹清晰、易辨认。

  附表:
  2009年河北省肥料抽样任务分配表

单位名称

抽查数量

其中:9-10月

11-12月

石家庄市

35

25

10

邢台市

30

20

10

邯郸市

30

20

10

保定市

30

20

10

衡水市

30

20

10

沧州市

30

20

10

廊坊市

20

10

10

唐山市

30

20

10

秦皇岛市

25

15

10

张家口市

20

15

5

承德市

20

15

5

合 计

300

20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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